法律分析: 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 企业需依法成立并运营满3年,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 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员工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企业不得有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投资,除非国家有其他明确规定。
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近3年系统集成收入总金额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至少3个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集成相关员工200人,其中160人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6名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含信息安全)专业高级职称或执业资格人员,至少4人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拥有100平方米以上涉密业务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
以下是各类资质的具体条件: 总体集成甲级资质要求:注册资本至少3000万人民币,近3年收入达4亿,至少3个1000万项目,人员至少200人,高级职称或执业资格6名(4名社保满1年),有100平米以上封闭管理场所等。 乙级资质相应条件降低,如注册资本1000万,收入5000万,1个500万项目,80名人员等。
首要条件是注册资本,企业需实缴货币资金至少3000万元人民币,这是评估企业实力和稳定性的重要标准。其次,企业在过去三年内的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总收入需达到4亿元人民币,且需包含至少3个单个项目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大项目,这显示了企业的业务规模和项目执行能力。
1、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中,四级资质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企业产权关系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资质申报的不良行为、质量管理体系、客户服务制度、技术与财务负责人职称、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资质管理人员人数以及企业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与考核等方面。
2、为进一步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细化认定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2012年5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工信计资〔2012〕7号印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
3、细化认定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组织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4、三级资质- **综合条件**:企业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变革历程清晰,产权明确,拥有不低于一年的四级资质历史,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时间超过两年,且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5、为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集成行业,促进中国建筑信息系统集成市场健康和良性发展而制定本规定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1)一级资质、(2)二级资质、(3)三级资质、(4)四级资质。
6、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标准: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1、申请与材料准备 申请单位需通过认证机构审核,填写由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制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同时附上认证机构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报告》,然后提交至所在省市的工信部主管部门。
2、一)申请单位准备资质申报材料通过认证机构认证的申请单位填写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统一制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连同认证机构出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报告》一并提交到申请单位所在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门。
3、在进行系统集成资质的认证过程中,首先,申请单位需履行以下步骤: 一级、二级资质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认可的二级资质认证机构提交资质认证委托申请,附上详细的评审申请材料。这些材料应符合相关的二级资质评定条件。
4、系统集成资质申请要分五个级别,级别从高到低分别是特一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每个级别的申请大概的流程就是先准备相关的纸质材料,公司的业绩合同及公司人员的相关资历情况,然后再请国家授予的审批单位现场审核,达标后颁发资质证,首次申请的最高级别只能是三级。
5、在申请系统集成三四级资质的过程中,首要步骤是申请单位需要准备相关材料。需填写由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制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并附上认证机构提供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报告》。这些文件需一并提交至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门。